(2015年3月23日??冀發改招標【2015】275號)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省行政區域內招標公告的發布行為,保證招標人及時、公開、正確地發布招標公告,保證潛在投標人平等、便捷、準確地獲取招標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的內容擬訂、承接審查、媒介發布和監督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 省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實施辦法》和《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的授權,按照相對集中、適度競爭、受眾分布合理的原則,指定《河北省招標投標綜合網》、《河北日報》(紙介質)、《河北工人報》(紙介質)、《河北經濟日報》(紙介質)為本省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的發布媒介。其他任何地方和部門無權另行指定發布媒介。
????省發展改革部門可以對發布招標公告的指定媒介進行調整,但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省發展改革部門對全省招標公告的發布活動進行統一管理;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招標公告的發布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凡是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不論項目規模大小,不論項目審批部門,都必須在省發展改革部門指定的媒介發布;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的項目的招標公告,還應當同時在國家發展改革部門指定的媒介發布。
????第六條 發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并載明相關內容和事項。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保證招標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七條 招標公告應當確定合理的發出招標文件的時間,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停止發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
????第八條 擬發布的招標公告文本應當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發布建設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向指定媒介提供營業執照(或者法人證書)、項目審批部門核準的招標方案。凡是招標人沒有辦理招標方案核準手續的,指定媒介應當告知招標人先行辦理核準手續,再刊登招標公告。
????第九條 指定媒介應當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招標公告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并報省發展改革部門備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查驗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的有關證明文件,核實招標公告的內容。
????第十條 擬發布的招標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指定媒介應當要求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及時改正、補充或者調整:
?? (一)建設項目的招標方案未經項目審批部門核準的;
?? (二)招標公告載明的事項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
?? (三)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發出時間少于五個工作日的;
?? (四)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 (五)字跡潦草、模糊,無法辨認的;
?? (六)沒有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的。
????第十一條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至少應當在省發展改革部門指定的一家媒介發布招標公告。指定報紙在發布招標公告的同時,應當將招標公告如實抄送指定網絡。
????在指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以后,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在其他媒介發布招標公告。
????第十二條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在兩個以上媒介發布同一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的文本應當完全相同。
?? ?第十三條 指定媒介應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及時向訂戶或用戶傳遞招標信息,指定報紙在收到招標公告文本以及符合本辦法要求的證明文件之日起兩日內完成審查并發布。
? ??第十四條 指定媒介發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在指定的刊登面積內不得收取費用。
????在指定報紙免費發布的每條招標公告所占版面一般不超過整版的四十分之一,且字體不小于六號字。
????第十五條 指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的內容與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提供的招標公告文本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及時糾正,重新發布。
????第十六條 指定媒介的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公告并向省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 (一)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的;
?? (二) 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投標的;
?? (三) 招標公告中有關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
?? (四) 招標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構成規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 指定媒介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發展改革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指定:
?? (一)依法需要進行招標方案核準,招標人未辦理而給予發布招標公告的;
?? (二)違法收取招標公告發布費用的;
??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發布招標公告的;
?? (四)無正當理由延誤招標公告發布時間的;
?? (五)名稱、地址發生變更后,未及時公告并到省發展改革部門備案的;
?? (六)審查把關不嚴,發布的招標公告含有欺詐內容且造成嚴重后果的;
?? (七)其他違法行為。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招標公告發布活動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向省發展改革部門投訴,其投訴依法受到保護。
第二十條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進行資格預審的,其資格預審公告的發布,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5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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